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強調,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城市工作要以推進城市更新為重要抓手,高質量開展城市更新。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可復制經驗做法清單(第四批)》,重點聚焦組織領導、實施機制、用地政策、投融資方式、可持續模式、法規標準六大維度,系統總結各地經驗做法,為各地城市更新工作開展提供了有益參考。
強化組織實施,構建多層級協同組織架構與全流程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城市更新組織與實施機制是確保工作系統有序推進的基礎保障。一是建立組織機制。例如,四川構建“省級統籌—市級主責—區縣主抓”工作組織機制,協同10個部門建立城市更新工作協調機制;黑龍江10部門聯合發文,圍繞城市更新主要任務和保障要求,分解55條措施,落實到40多個單位,逐項明確完成時限;蕪湖設立由市委書記、市長領銜的人民城市建設委員會,常態化推進城市更新工作,展現了高位推動的組織優勢。二是完善城市更新實施機制。例如,衢州、廣州建立城市體檢和城市更新一體化推進機制,以體檢找短板,以更新補短板,以考核督成效,實現“體檢評估—更新行動—考核督查”全鏈條閉環管理;黃石、洛陽建立完善規劃實施體系,通過專項規劃與片區策劃,明確更新方向與路徑;江西、遼寧強化城市設計引導作用,明確房屋、小區、社區等不同尺度設計要求,為空間更新提供精細化指引,切實提升更新項目品質。
完善用地政策,支持存量低效用地盤活與地價計收規則優化。用地政策創新突破是釋放存量空間發展潛力的有力舉措。通過制度設計重構土地價值評估體系,將“空間增量”轉化為“發展質量”,為城市更新注入內生動力。例如,九江、南京對用地用途混合使用、存量建筑轉換、零星用地打包供應、地下空間分層開發等予以政策支持,推動存量低效用地盤活利用;北京分類明確7類項目(保障性租賃住房、危舊樓房改建、公共設施建設等)的地價繳納標準和免繳情形,降低存量土地更新成本,鼓勵和規范市場主體更新利用存量土地資源,推動城市更新項目落地實施。
豐富投融資方式,探索財政、信貸、市場化融資協同創新路徑。多元化投融資方式是破解城市更新資金瓶頸的重要途徑,通過政府兜底、金融賦能、市場主體微利,推動城市更新從“輸血式”向“造血式”轉變。財政投入方面,安徽、廣東、遼寧、吉林等地創新運用財政資金引導機制,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財政專項資金、財政貼息、地方政府專項債等多層次財政手段,實現“四兩撥千斤”的杠桿效應。信貸支持方面,各地深化政企銀協作,創新金融產品與服務模式,如浙江組建城市更新金融服務團、國家開發銀行設置城市更新項目專門貸款品種以及“三層級”制度保障體系、中國農業銀行“一城一策” 匹配授權專項貸款產品等,既提升了項目融資效率,也增強了風險防控能力。市場化投融資方面,北京發行基礎設施REITs探索產業園更新資本反哺路徑,德州結合“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支持城市更新征收安置,有效激活市場和社會主體參與城市更新積極性。
深化多元共治,構建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眾參與的城市更新可持續模式。政府、市場、公眾之間的良性互動機制是城市更新可持續推進的關鍵支撐。一是發揮街道社區作用。例如,吉安、威海等地建立城市更新全鏈條、全周期治理體系,通過社區入戶和人大代表“雙評”、社區黨委牽頭下的需求、治理、服務“三端協同”等機制,推動實現“群眾事群眾議、群眾辦、群眾管”。二是鼓勵和支持多領域力量參與。廣東建立“居民出一點、企業投一點、產權單位籌一點、政府支持一點”籌資機制;常熟打破老舊工業區產權界限,支持不同土地權屬單位聯合更新,激發產權人自主更新動力;上海推行“政府支持+統一經營主體+第三方運營”模式,充分發揮市場主體專業優勢,有效提升街區形象與經濟活力,形成多方共贏的良好局面。
健全法規標準,以立法和技術規范筑牢城市更新底座根基。健全法規標準是城市更新順利實施的堅實保障。浙江、江西以及蘇州、廈門等分別從省、市級層面推動城市更新立法工作,在地方立法權限范圍內將資金統籌、標準支持、土地利用、稅收優惠、長效運營等實踐中行之有效的措施上升到法規制度層面;南通針對更新改造中的消防設計瓶頸,按照建筑修繕、局部改造、整體改造等不同類型,分類施策制定消防安全提升舉措,為破解更新項目消防審驗難題提供了創新范例。
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是適應城市發展新形勢、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戰略舉措,各地要聚焦群眾關心的熱點、更新工作的重點、項目落地的難點問題,立足實際、因地制宜,吸收借鑒相關城市的經驗做法,高標準、高質量開展城市更新。
來源:中國建設報